『有力的證明!』
在街上,一輛自行車碰倒一個小男孩。
小男孩的母親告到法院,說她的孩子受了重傷。
法官問:「傷到什麼程度?」
母親回答:「他的手現在只能舉到下巴,再也上不去了。」
孩子在旁邊舉舉手,很吃力地才舉到脖子,滿臉痛苦表情。
法官又問:「那麼以前能舉多高?」
母親說:「能舉過頭頂。」
孩子為了證明母親的話,
飛快地將手舉過頭頂,顯出很輕鬆的樣子。
文章取自 笑話多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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